餐饮业“发票潜规则”暗流涌动
餐饮业“发票潜规则”暗流涌动
2010-11-01 00:00  点击:6354
[摘要]朱先生日前在华严街一家饭店消费200元,由于当天该饭店与广发银行搞活动,凭银行信用卡消费可享受半价。在付款100元以后,朱先生要求服务生提供发票却被拒绝,理由是已经打过折,不能提供发票,如果需要就要加收一定的费用。陈先生也有相同遭遇,他在鄞州一

朱先生日前在华严街一家饭店消费200元,由于当天该饭店与广发银行搞活动,凭银行信用卡消费可享受半价。在付款100元以后,朱先生要求服务生提供发票却被拒绝,理由是已经打过折,不能提供发票,如果需要就要加收一定的费用。


陈先生也有相同遭遇,他在鄞州一家火锅店消费,餐后索要发票,店员表示已经打过折了,不能提供发票。“打折后不提供发票”是他们店里的规矩。

面对消费者此类投诉,日前,鄞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对餐饮企业进行抽样调查,结果发现,部分餐饮企业有一些关于发票的“潜规则”,如以发票用完为由拒绝提供发票,打折后不提供发票,开发票要加价,使用假发票等形式。有餐饮店甚至直接在收银台上贴出“小店利薄,无发票”等字样。而一些消费者获得了打折的优惠,也不太会计较发票,间接导致这一“潜规则”盛行。

据悉,商家不开发票主要有“五大花招”。第一招,花言巧语拒绝提供发票。一些商家经常以“发票刚用完,明天再来”、“老板不在”、“税务局过节不上班,买不到发票”为借口,不向消费者提供发票。第二招,商家采取打折、让利、赠送礼品等形式不提供发票。第三招,以“试营业”为由不提供发票。第四招,商家提供在其他商家消费后取得的发票或互相串用发票。第五招,还有一些商家利用假发票蒙骗消费者。

对此,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餐饮业商家既然打出给顾客折扣的广告或承诺,就不能因为利润微薄,以“打折无发票”为借口,变相偷逃国家税款。遇到索要发票落空的情况,消费者可拨打12366向当地税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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