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网店实行实名制 需亮照经营
开网店实行实名制 需亮照经营
2010-04-17 00:00  点击:9439
[摘要]网上交易的监管空白即将被填补。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其中对网店经营者、网络平台提供者作出了规定。新规网店不仅要实名还要给购货凭证新规实行后,个体工商户在网上经营时

网上交易的监管空白即将被填补。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其中对网店经营者、网络平台提供者作出了规定。

新规网店不仅要实名还要给购货凭证

新规实行后,个体工商户在网上经营时需亮照经营。《暂行办法》规定:“在开网店时,应在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链接标识。”

《暂行办法》同时要求个人开网店必须“实名制”。“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住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个人开网店是否需要去工商部门注册?《暂行办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只称“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网络购物维权难有望解决。《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要求网店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时,经营者应出具;征得消费者同意,可以电子化形式出具。这些将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讨论80多人讨论一天提11点修改意见

4月13日,成都市工商局,成都市电子商务协会组织80余人研讨了该《暂行办法》。包括电子商务企业、物流方、支付方、公职律师和消费者等行业代表经过一天讨论,提出了11点修改意见。

代表建议,由网络平台方统一提供电子化购物凭证。“这样一是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二是便于管理。”建议废除《暂行办法》的“鼓励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信用评估服务,并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平台方给网店经营者信用打分,可能会造成滥用信用权力。”

《暂行办法》规定:经营者营业执照或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电子商务企业代表建议修改此条。一名代表还以注册资本为100万的电子商务企业为例,对此条实施后增加的运营成本进行估算。结果显示,运营成本将增加59万。

网店实名亮证都没问题收税则无价格优势

在了解《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后,网店经营者宁倩说:“实名制和亮证经营我都赞成,但提供购货凭证是不是要对网店收税哦?”

宁倩经营了一家网店,商品主要是鞋子、衣帽和饰品。她认为对网店实行实名制和亮证经营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实名制可以让买家更信任卖家,也减少了网络欺诈交易。个体工商户亮证经营,也很容易办到。”

不过,她担心给顾客提供购货凭证后,网店会为此交税。“有发票就要上税。现在网店价格本来就低,如果再上税的话,价格优势就不存在了。”成都药品咨询网负责人白云也赞同“亮照经营”。“这对整个电子商务大环境来说非常积极,有利电子商务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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